銀聯卡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業務約定條款(銀聯渠道版本) 銀聯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您正在向發卡銀行申請的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消費分期”)的約定條款如下:
消費分期業務是指是指銀聯持卡人使用貸記類賬戶進行消費時,由銀行向商戶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購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資金,后續由持卡人分期向銀行還款的過程。發卡銀行會根據持卡人申請,將消費資金分期通過持卡人貸記類賬戶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銀行賬單進行還款。 二、本次辦理業務約定: 簽約發卡銀行: 簽約消費分期期數: 簽約折算年化利率: 年化利率計算方式: 三、其他約定: 涉及本業務的業務性質、辦理程序、潛在風險和違約責任約定等其他未盡事宜依據包括不限于發卡銀行的信用卡《章程》、《領用協議》、《分期付款業務須知》等規章執行。 持卡人承諾: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并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加粗的內容。發卡銀行已應本人要求對上述條款予以明確說明,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跨行分期業務條款及細則(京東渠道版本) 敬 請 注 意 為了維護您的合法權益,請在簽署本合同之前,確認您已知悉本業務可能產生的所有息費項目、年化利率水平和息費計算方式。
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跨行分期業務條款及細則
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申請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跨行分期業務(以下簡稱“跨行分期業務”)即視同已詳盡閱讀并完全知曉和承諾遵守本條款及細則,本條款及細則為《河北銀行信用卡領用協議》的附加條款。 一、業務介紹 跨行分期業務是指,持卡人使用信用卡賬戶進行消費時,由本行向商戶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購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資金,后續由持卡人分期向本行還款的金融服務。本行會根據持卡人申請,經本行審批通過后,將消費資金分期通過持卡人信用卡賬戶扣收,持卡人按照約定每月銀行賬單進行還款。 二、申請條件
三、申請渠道 持卡人通過支持跨行分期業務的商戶申請。持卡人在申請本業務過程中,點選“確定付款”按鈕或以其他方式選擇接受本協議,即表示已充分閱讀、理解本協議所有內容,對所有內容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曉并充分理解,愿意遵守其全部內容并受其約束。 四、業務模式 跨行分期業務包括客戶付息、商戶貼息兩種模式。同一家商戶可以既支持客戶付息也支持商戶貼息。暫不支持一筆交易下,商戶和客戶共擔利息的模式。商戶貼息模式下,客戶無需支付分期利息。 五、分期金額、分期期數、每期應還本金、每期應還分期利息、提前還款違約金
注:以上分期近似折算年化利率是根據持卡人現金流計算的年化內含報酬率,并會根據客戶綜合情況進行浮動,且因選擇辦理的分期產品與賬單日間隔、每月實際天數、提前終止等不同情況而有差異。
六、約定條款
1.不得用于償還貸款; 2.不得以任何形式進入證券市場,或用于股本權益性投資、有價證券與期貨等投機經營、民間借貸等; 3.不得用于房地產項目開發、購買住房; 4.不得用于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或其他政策限制或者禁止性領域; 5.其他不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定的情況。
(四)跨行分期業務每期入賬的應還本金金額及利息不得再參與本行其他分期業務。 (五)跨行分期業務每期入賬的應還本金金額及利息,不參與信用卡積分計劃。 (六)申請跨行分期業務的賬戶逾期期數達到3期時,系統將對該賬戶下存續的分期交易強制提前終止,分期付款剩余本金全額計入當期賬單,剩余分期息費不再收取。 (七)持卡人在跨行分期存續期間發生換卡、續卡,跨行分期不因此而終止,將自動轉入新卡片。持卡人若卡片掛失、到期不再續卡,跨行分期不受影響正常進行。持卡人在跨行分期分攤完畢之前辦理銷卡或銷戶的,需提前清償分期余額及其他欠款,方可辦理銷戶的相關手續。 (八)若持卡人在跨行分期業務期間,發生以下情況,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一次性清償剩余本金、息費(若有): 1.信用卡賬戶因非正常原因被凍結,或信用卡被停用、收回、注銷。 2.申請人未能按期繳付應付未付金額或信用卡賬戶中的其他結欠款項。 3.申請人違反了本行信用卡產品的章程、領用協議或本條款中的規定。 4.申請人未能履行與河北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其他機構及其他單位或個人訂立的其他信用卡、借款、融資或擔保等合同義務的。 5.申請人涉及刑事案件、訴訟、仲裁、糾紛或因羈押、刑事拘留、勞動教養等被限制人身自由,對其還款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6.申請人被法院及其他權力機關監管、查封、凍結其財產。 7.申請人向本行提供的資料虛假或隱瞞重要事實。 8.申請人已無清償能力或身故。 9.申請人身份證件過期未及時更新的,命中本行反洗錢風險名單的,申請人信息與先前本行已經掌握的相關信息不一致或相互矛盾、客戶還款資金來源存在異常。 10.本行有正當理由或基于風險控管因素認為該賬戶不再適合辦理跨行分期業務的。 (九)本行將對持卡人使用資金的情況進行監控,請持卡人妥善保存相關消費憑證,以備本行查驗,如發現持卡人違反資金使用用途,本行有權要求持卡人提前清償未還本金。 (十)本行有權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及業務需要對本業務條款及價格標準進行變更,上述調整以網點、網站等方式對外公告,不再另行通知持卡人。公告后開始施行公告內容,自公告施行之日公告內容構成對本行與持卡人間協議約定的有效修改和補充。如果持卡人不同意接受本行的調整內容,應在公告施行之前聯系本行(400-612-9999)進行協商或根據本行的業務規則申請終止跨行分期業務。持卡人未在公告施行日之前申請終止服務的,視為接受本行的相關調整。若持卡人既不申請終止服務,也不執行調整后的規則,則本行有權選擇終止跨行分期服務,并要求持卡人一次性償還全部剩余款項及相應息費、違約金。 (十一)申請辦理本業務前,持卡人應認真閱讀本條款及細則內容。如對條款及細則內容有疑問的,持卡人應在申辦本業務前致電400-612-9999進行詳細詢問和了解。申請辦理本業務前,持卡人應確保自己對以上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并同意遵守以上條款,自愿承擔可能出現的相關風險。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依據《河北銀行信用卡章程》、《河北銀行個人信用卡領用協議》及其他業務規定執行。 七、潛在風險和違約責任 (一)申請人不得通過虛假交易、非法工具或協助伙同他人等手段騙取銀行資金,否則將承擔刑事責任。 (二)申請人如存在以下行為,除需承擔因此產生的債務及銀行的損失外,仍應按金融監管機構的規定或法律相關規定承擔相應責任: 1.申請人所獲信貸資金用于償還貸款、房地產、生產經營、投資等非消費領域,用于賭博、電信詐騙、購買非法虛擬貨幣等其他用途。 2.申請人出租、出借、出售個人信用卡,或轉賣信用卡及賬戶信息。 3.申請人從事洗錢、欺詐、恐怖融資等違反法律、監管規定的行為。 (三)申請人應了解信用卡相關法律法規,非法使用信用卡行為將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予以處理。 分期協議(蘇寧渠道版本) 銀聯卡信用卡持卡人(以下簡稱“持卡人”),您正在向發卡銀行申請的信用卡消費分期付款業務(以下簡稱“消費分期”)的約定條款如下: 一、基本規定: 消費分期業務是指是指銀聯持卡人使用貸記類賬戶進行消費時,由銀行向商戶一次性支付持卡人所購商品(或服務)的消費資金,后續由持卡人分期向銀行還款的過程。發卡銀行會根據持卡人申請,將消費資金分期通過持卡人貸記類賬戶扣收,持卡人按照每月銀行賬單進行還款。 二、本次辦理業務約定: 簽約發卡銀行: 簽約消費分期期數: 簽約折算年化利率: 年化利率計算方式: 同意南京蘇寧易付寶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將持卡人卡號傳輸給銀聯,再由銀聯傳輸給發卡銀行查詢可用額度是否滿足訂單金額。 三、其他約定: 涉及本業務的業務性質、辦理程序、潛在風險和違約責任約定等其他未盡事宜依據包括不限于發卡銀行的信用卡《章程》、《領用協議》、《分期付款業務須知》等規章執行。 持卡人承諾:本人已仔細閱讀上述所有條款,并已特別注意字體加黑加粗的內容。發卡銀行已應本人要求對上述條款予以明確說明,本人對所有條款的含義及相應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曉并充分理解。 |